兴环审〔2024〕20号
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新建,代码为2402-450325-04-05-272823,位于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城西产业园2区,******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热裂解车间、铝屑加工车间、仓库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来源外购废铝塑材料、轻柴油,其铝塑包装材料中的塑料成份为pe(聚乙烯)、pp(聚丙烯),不得使用含卤素(氯)的原材料,禁止使用pvc(聚氯乙烯),原材料不在厂内进行清洗。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项目设置6台以柴油、不凝气为燃料的热裂解炉,4台液压机,2台破碎机。废铝塑材料热裂解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气经冷凝系统处理后进入储气袋储存,作为后续裂解炉燃烧机的热源燃料使用。
项目2条生产线分别采用两条“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对热裂解炉燃烧废气、筛分粉尘、破碎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1号车间排气筒为(da001);2号车间排气筒为(da002)。
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执行《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1成套生产装备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抹布与含油手套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硫渣、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20号.pdf
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新建,代码为2402-450325-04-05-272823,位于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城西产业园2区,******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成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热裂解车间、铝屑加工车间、仓库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来源外购废铝塑材料、轻柴油,其铝塑包装材料中的塑料成份为pe(聚乙烯)、pp(聚丙烯),不得使用含卤素(氯)的原材料,禁止使用pvc(聚氯乙烯),原材料不在厂内进行清洗。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项目设置6台以柴油、不凝气为燃料的热裂解炉,4台液压机,2台破碎机。废铝塑材料热裂解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气经冷凝系统处理后进入储气袋储存,作为后续裂解炉燃烧机的热源燃料使用。
项目2条生产线分别采用两条“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对热裂解炉燃烧废气、筛分粉尘、破碎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1号车间排气筒为(da001);2号车间排气筒为(da002)。
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执行《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1成套生产装备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抹布与含油手套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硫渣、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