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有限公司申请的拟建项目“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2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消防前室布局,完善设计,申请对“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一层平面:1.?原设计在住宅楼二层的公共厕所调整至裙楼一层S7-1~S7-8轴交S7-G~S7-J轴的商铺处,原公共厕所调整为商业及婴幼儿用房等;******居委会的公共门厅,该处原未利用的空间及局部商业调整为配套用房的楼梯;由于原裙楼二层与住宅楼一层夹层存在高差,为便于使用,拟将裙楼一层商业的标高由98.35米~98.6米调整为98.8米~99.1米(由北至南),同时层高由4.5米、5.09米分别调整为5.09米、4.99米,夹层层高不变,裙楼屋面标高相应进行调整,住宅标高及层高保持原批不变;3.因7号楼一层商业标高调整,为便于商业及配套用房人员通行,******消防车道坡度由1.5%调整为0.2%~3.1%;4.?7号楼******************消防前室调整为架空休闲,西南侧局部架空绿化调整为架空非机动车停车;5.取消7-9a轴交7-A1轴处的室外楼梯。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用房内增设卫生间,结构板处设置空调外机位。
(三)二层平面:1.局部架空绿化及公共厕所调整为婴幼儿用房、商业和设备平台,原公共厕所调整至一层裙楼处;2.局部婴幼儿用房调整为党群服务用房,同时调整内部楼梯及卫生间位置;裙楼商业屋面增设党群服务用房的电梯及电梯厅,电梯由一层通至一层夹层调整为通达至二层;3.取消住宅入口处的局部雨栅(镂空设计)。
(四)三层~屋面层:1.取消住宅楼梯东南侧未利用封闭空间的楼板及西北侧合用前室处的墙体;2.取消屋面的加压机房,电梯北侧的电井调整至南侧,楼梯疏散口由西北侧调整至东南侧。
(五)取消住宅电梯北侧的加压井,水井和电井调整至电梯南侧,住宅电梯往北移至原水井、电井、加压井处,电梯南侧通往屋面的楼梯相应往北移。
(六)住宅电梯北侧前室两处窗户的宽度由1.2米调整为1.5米和2.18米,窗户旁空调外机板处增设空调百叶;原局部立面图表达与平面图不符,根据平面图进行修改完善。
(七)调整后,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建筑面积由13496.44平方米调整为13488.57平方米(减少7.87平方米) ,其中住宅由10679.57平方米调整为10509.18平方米(减少170.39平方米),商业由613.61平方米调整为627.98平方米(增加14.37),配套用房由969.75平方米调整为1125.77平方米(增加156.02平方米),架空层由292.57平方米调整为284.7平方米(减少7.87平方米),计容面积仍为12262.93平方米;调整后唐樾青山东方源林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保持原批不变(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资源局规划公告栏(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二)“唐樾青山东方源林”项目公告栏。
******资源局网站(******)。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三******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室,邮编:530000)。?
******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 1.批前公示牌:平面图-1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2.批前公示牌:平面图-2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
3.批前公示牌:平面图-3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
4.批前公示牌:立面图-1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
5.批前公示牌:立面图-2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
6.批前公示牌:立面图-3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
7.批前公示牌:立面图-4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
8.批前公示牌:剖面图 唐樾青山东方源林7号楼调整对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