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批复2023年贺州市申报评比表彰项目的函》(桂评组办函〔2023〕19号)精神,经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并经市评选办初审、市评选领导小组复审,拟表彰在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180号办公楼512室,邮政编码:542899,联系电话:0774—******。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度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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