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为************43)。
你公司填报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建筑面积2860.62㎡(建成冷库及冷链配送车间),******消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设备购置等”。备案依据为“ 第18 屠宰及肉类加工项中其他肉类加工”。经与你公司核实,该项目涉及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项目类别应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8项屠宰及肉类加工项中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公司已经取得的上述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
???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
?????????????????????????2024 年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