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30日行政许可决定见下表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1 |
钦灵环审〔2024〕23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北部湾300万吨水性染色彩砂和砂壁状建筑新材料建设一期项目 |
******有限公司 |
同意许可 |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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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街道江南路******服务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5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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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