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4〕112号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1165公顷(果园0.1566公顷、乔木林地4.0406公顷、灌木林地0.7348公顷、其他林地1.1815公顷、沟渠0.003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6.6700公顷(果园0.2752公顷、乔木林地2.3469公顷、其他林地24.0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32.7865公顷土地,作为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项目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