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轧厂中板切割线除尘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第1次澄清
一、项目名称:一轧厂中板切割线除尘系统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JDGC******6E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8日
四、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均按以下澄清后内容修改: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 | 原文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标公告“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
请各投标人按澄清文件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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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韦伟国、田京灵 |
电话:******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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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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