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了《钦江流域(灵山县檀圩镇至陆屋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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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情况 |
1 |
钦江流域(灵山县檀圩镇至陆屋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三隆镇石梯村委何屋坪、三隆镇兴隆社区及集镇附近的钦江两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详见我局2024年10月8日受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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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777-******?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街道江南路******服务中心法人大厅3号窗口(邮编:5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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