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锡分厂主厂房东行更新项目 |
项目编号 |
来冶YWWB-******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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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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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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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自行招标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质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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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 |
******有限公司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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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
(1)冶金桥式双梁双钩起重机(规格型号为:QDY16/3.2t*16.5m*18m)。 (2)安装新设备、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所证书、拆除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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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5日10:30 |
开标地点 |
来冶公司四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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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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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成交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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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情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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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 |
¥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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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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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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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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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 |
¥39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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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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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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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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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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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广西招标网、广西采购招标网、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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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采购人拒不答复或认为采购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响应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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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
投诉受理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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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办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