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有限责任公司芒编工艺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5-450923-07-02-834116。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芒编工艺品生产线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占地面积17215.55m2,建筑面积19522.2m2,总投资2300万元,主要建设4条竹、藤等编织工艺品生产线,年产1000万只竹、藤等编织工艺品(其中200万只/年为有铁框,800万只/年为无铁框);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环保工程等设施。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第90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评价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项目西北面2100m的南流江,南流江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南流江。因此,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工地厂界四周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工地出入口、作业区等路面进行水泥硬化,保持路面平整、清洁。
③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要采取措施清洗轮胎,做到净车出厂。
④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
⑤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砼。
⑥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⑦严禁随意抛洒建筑垃圾。
⑧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封闭无泄漏处理,车厢挡板高于建筑垃圾5厘米以上。
⑨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流江。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④对移动噪声源如挖掘机等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⑤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置在场地中部,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后,可增加主要噪声源与厂界之间的距离,有利于降低噪声的影响。
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路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⑦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土石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及低洼处回填土,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金属、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剩余废弃物由施工单位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焊接烟尘采取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酸洗废气采取在酸洗池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酸洗废气经风机引至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经2#15m排气筒排放。 ???
③喷塑粉尘项目静电喷塑工序在喷塑室内操作,喷塑室保持微负压,防止敞口侧粉尘溢出。在喷塑过程中没有被工件吸附的热固性粉末涂料,被喷塑室内自带的风机吸入滤芯除尘器进行一级除尘处理后,再进入回收房内的滤芯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④防虫防霉工序、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采取在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序置集气罩,各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汇入1根排气总管,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5m排气筒排放。
⑤木材边角料燃烧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液为自来水,不添加化学剂)处理后经3#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除油、磷化后清洗废水经二级过滤装置(海绵过滤器+石墨过滤器)处理后作为除油、磷化后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酸洗后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作为酸洗后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水浴除尘器除尘废水经沉淀池自然沉淀(池中液体为自来水,不添加化学剂)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地表水体。
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流江。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避免与地面刚性接触。
③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厂房隔声。
④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⑤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铁线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②编织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③滤芯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用于喷塑工序,不外排。
④废滤芯除尘器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⑤)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⑥)灰渣收集后提供给附近村民作农田菜地的肥料。
????⑦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周期为2个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⑨项目空桶由厂家回收并重新用于盛装原始物品,因此,项目空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在厂家回收空桶前,空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发〔2005〕40号文)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中所列的14个行业之内,符合广西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5-450923-07-02-834116”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委员会同意本项目入驻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项目西面150m为221省道,北面为园区规划道路,北面230m为工业大道,南面为规划横三路,周边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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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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