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批复《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兴环审〔2024〕18号。2024年9月4日收到桂林兆泰再生新材料有限公《申请撤销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18号)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0日
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pdf
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批复《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兴环审〔2024〕18号。2024年9月4日收到桂林兆泰再生新材料有限公《申请撤销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年综合回收利用30000吨铝塑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4〕18号)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0日
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