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锯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双桥路99号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1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锯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字[2024]5号.pdf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锯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灌灌环审字〔2024〕5号 | 2024.12.16 | ******有限公司 | 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工业园区 | ******有限公司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双桥路99号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1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锯泥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字[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