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零星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医院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工作,我院拟从武鸣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协审机构入围单位中,遴选1家评审机构,负责本院零星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报名参与,相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保健院零星工程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本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从武鸣区******医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结算评审服务机构。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范围:
******保健院(委托人)委托的零星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业务,服务范围:市政工程(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水、土石方、拆除等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但不限于安装、智能化工程、变压器安装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含但不限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等工程)等。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提高审核服务质量,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评审服务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成果,并对结果负责,禁止把委托的业务实行外包。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实施审核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如果项目需要结算审核单位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实事求是,对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评审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供应商在签订委托审核服务合同后,应主动与委托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成果、工作审核底稿(含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4.委托人将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如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不兑现承诺的将解除合同。
5.委托人认为供应商投入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满足审核任务需要或认为审核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供应商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审核人员,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审核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出现违法、违纪、违约或者审核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委托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服务费,委托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服务费支付程序:服务费支付原则上按每月结算一次。
3.工程财政结算审核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工程审核相应费率计算审核服务费;
(2)如按工程审核相应费率、公式计算得出的审核服务费均少于2400元的按2400元计。
(3)单个项目最高审核服务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视同供应商违约,委托可单方通知供应商中止合同,如调查或行政处罚涉及本合同服务项目的暂停支付服务费。
五、投标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在武鸣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机构入围名单。
六、投标及响应文件要求:
1.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投标响应文件扫描后发送电子文件至采购人邮箱(************保健院零星工程结算评审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2.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2:00前(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5.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本公告规定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九、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保健院。
2.单位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壮锦路67号。
3.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4.联系电话:******
******保健院
2024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件:
各有关供应商:
******医院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工作,我院拟从武鸣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协审机构入围单位中,遴选1家评审机构,负责本院零星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报名参与,相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保健院零星工程结算评审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本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从武鸣区******医院2024-2025年度零星工程结算评审服务机构。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范围:
******保健院(委托人)委托的零星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业务,服务范围:市政工程(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水、土石方、拆除等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但不限于安装、智能化工程、变压器安装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含但不限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等工程)等。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提高审核服务质量,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评审服务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成果,并对结果负责,禁止把委托的业务实行外包。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实施审核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如果项目需要结算审核单位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实事求是,对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评审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供应商在签订委托审核服务合同后,应主动与委托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成果、工作审核底稿(含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
4.委托人将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如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不兑现承诺的将解除合同。
5.委托人认为供应商投入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满足审核任务需要或认为审核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供应商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审核人员,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审核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出现违法、违纪、违约或者审核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委托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服务费,委托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服务费支付程序:服务费支付原则上按每月结算一次。
3.工程财政结算审核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工程审核相应费率计算审核服务费;
(2)如按工程审核相应费率、公式计算得出的审核服务费均少于2400元的按2400元计。
(3)单个项目最高审核服务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视同供应商违约,委托可单方通知供应商中止合同,如调查或行政处罚涉及本合同服务项目的暂停支付服务费。
五、投标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在武鸣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机构入围名单。
六、投标及响应文件要求:
1.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投标响应文件扫描后发送电子文件至采购人邮箱(************保健院零星工程结算评审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2.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2:00前(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5.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本公告规定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九、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保健院。
2.单位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壮锦路67号。
3.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4.联系电话:******
******保健院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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