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上半年梧州市辖区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发现,有1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且评价内容不全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一般性质量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我局对1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并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
附件:梧州市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文件下载:
(梧环评失信决字〔2024〕1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wps(梧环评失信决字〔2024〕1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