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锯末采购项目
邀请书
采购类别:生产辅料类(注:新用户时请选择此类别,否则无法报名)
1. 采购项目条件
各锯末供应商:
******有限公司2024年锯末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报单。
2.项目概况
2.1采购范围: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锯末 | — | 参照质量 指标要求 | 吨 | 750 | 按照订单 批性到货 |
2.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以采购主管单位通知为准
2.4供货地点:
广西百色田林县旧州镇百矿经济产业园区田田碳素厂区内;
2.5供货时间及方式:
批次性到货,以甲方订单通知为准。
2.6技术要求
按照质量指标要求。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3.3 近年来有较好业绩且无不良商业行为。
3.4 具有林木相关经营范围。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报价及相关要求
4.1结算及付款方式
批次产品验收合格入库后,乙方应先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甲方财务账35日内付款。
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对应批次产品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4.2议价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通过采用电子平台竞价方式进行,请登录系统地址:******;于竞价前自行注册账号,注册时请正确填写公司详细信息、联系人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书扫描件;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
4.3 评定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低价中标,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人。
5.确认
贵公司收到本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4年 12月 2 日 10时前将确认通知(附件1)以邮件方式反馈给招标人商务人员,以确认是否参加。在本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单位在递交邀请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0.5万元电汇到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百色中山支行
帐 号:4500 1676 1140 5070 2700
(汇款时备注:******有限公司2025年锯末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帐。
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重新缴纳履约金至业务单位后退还,第二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退还,其余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
6.4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若明示或以其他行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或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
2)中标人若明示或以其他行为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招标文件已载明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因恶意竞争、经营财务发生较大变化等自身原因要求放弃中标的;
4)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投标时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并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回。
7.2乙方因违约或其他情形出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事件、事故,所涉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须在不足之日起7日内予以补足(如果甲方尚有未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则该服务费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7.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合同履约完成服务业务经甲方确认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等需要扣除的,则退还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8.特别约定条款:
鉴于卖方通过参加买方的招投标活动或竞争性谈判而取得签订本合同的资格,在合同签订后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买方发现卖方在投标或者与买方谈判过程中有虚构事实,从而使买方误信卖方符合投标或者谈判条件,进而卖方中标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情形,则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自买方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卖方合同终止日起本合同终止。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188号
商务:马龙剑 手机号:******
E-mail :******
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诉、举报电话:0571-******(吉利科技工程与招标管理部)